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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核定2006年第一季度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的函》
商办贸函[2005]150号

2006-01-06 12:04:28  来源:商务部  作者:  进入论坛>>

    根据国内成品油市场情况,经研究,现将核定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石油公司第一季度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共计92万吨。其中,安排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出口汽油39.6万吨、柴油8.5万吨、煤油11.6万吨,大连石化公司出口汽油7万吨、柴油0.4万吨、煤油1.9万吨,锦州石化出口汽油21万吨、柴油2万吨。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二、核定中石化公司第一季度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数量共计92万吨。其中,安排茂名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镇海炼化、中石化上海石化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湛江东兴、金陵分公司共计汽油51.6万吨、柴油15.4万吨、航煤25.0万吨。具体数量详见附件2。

    三、自2006年一季度开始,原油加工贸易合同不再报商务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凭本通知核定数量,办理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和成品油出口放行。本通知核定的为第一季度出口数量,两大集团应本着分月均匀出口的原则执行,按季度检查,月度不再审核。因特殊原因本月未执行完的,可转至下月继续执行。 
     
     
    附件:1、2006年第一季度中石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核定明细 
        2、2006年第一季度中石化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核定明细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2006年第一季度中石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核定明细
                                           
单位:万吨

企业

品种

合计

目的地

合计

 

92.0

 

中石油西太平洋

汽油

39.6

新加坡、印尼、越南

 

柴油

8.5

新加坡、印尼、越南

 

煤油

11.6

新加坡、日本、韩国

中石油大连石化

汽油

7

新加坡、印尼、越南

 

柴油

0.4

新加坡、印尼、越南、朝鲜

 

煤油

1.9

新加坡、香港、韩国、日本

中石油锦州石化

汽油

21

新加坡、印尼、朝鲜、越南

柴油

2

新加坡、印尼、朝鲜、越南

附件2

2006年第一季度中石化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核定明细
                                            
单位:万吨

企业

品种

合计

目的地

合计

 

9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汽油

0.7

缅甸

 

汽油

5.7

越南

 

航煤

3.8

澳门

 

航煤

5.0

香港

 

航煤

0.6

越南

 

柴油

2.0

缅甸

 

柴油

0.5

澳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汽油

0.4

缅甸

 

汽油

5.7

越南

 

汽油

0.3

澳门

 

航煤

5.0

香港

 

柴油

1.2

澳门

 

柴油

0.9

缅甸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汽油

6.0

新加坡

 

汽油

3.0

澳洲

 

航煤

1.5

香港

 

航煤

3.6

越南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汽油

1.8

越南

 

航煤

1.5

香港

 

柴油

0.5

越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

汽油

11.75

新加坡

 

汽油

0.25

香港

 

航煤

4.0

香港

 

柴油

2.6

越南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汽油

7.0

越南

 

汽油

6.0

新加坡

 

柴油

7.7

越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汽油

3.0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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