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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笔”引项目沈阳出口加工区打出“特色政策”

2006-07-06 09:01:41  来源:河北商务  作者:  进入论坛>>

    “出口加工区目前已发展为我国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设施最完善、管理最规范的特殊监管区域,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桥梁,是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沈阳海关关长李国的一席话道出了正是因为有诸多的政策优势,特殊的平台优势才使得众多进出口企业对出口加工区趋之若鹜。7月1日,记者从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了解到,企业到这里不仅可以享受到和国内其它出口加工区一样的优惠政策外,“年产值过亿,标准厂房租金免两年”等“特色政策”充分体现了沈阳招商引资的“大手笔”。 
    
    六不、四免、二退、一保、一减 
    
    据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负责人介绍,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是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在该区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将享受到“境内关外”的政策,即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加工产品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概括起来就是“六不、四免、二退、一保、一减”。 
    
    六不,即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国家对加工区内加工产品、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须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四免,即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二退,即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生产用水、电、气实行退税。 
    
    一保,即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一减,即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算起“两免三减半”。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 
    
    买厂房“先租后买”很优惠 
    
    作为内陆城市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特意制定了9条地方扶持政策,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全部实行优惠价格,为企业提供“七通一平的土地”等。其中最具特色,也最吸引投资者的就是“标准厂房租售优惠政策”。 
    
    租厂房有优惠。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租金第一年免除、第二年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对满足外资调入超过500万美元,内资投入超过3000万人民币,年出口创汇超过1000万美元,年产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经管委会审核可以实行“租金免除两年,减半收取两年”的政策。 
    
    买厂房有优惠。出口加工区鼓励企业购买标厂,如果是直接购买,对符合要求的进驻项目或企业,一次性购买标厂,可以给予仅包含净地成本价格、建设成本价格的优惠价格。特别情况经申请还可以给予更加优惠的价格。 
    
    同时,还可以先租后买,对符合新区要求的进驻项目或企业,可以采取先租后买的方式,即先行租用5年,租金计算为购买金,第6年一次付清余款,可以享受仅包含净地成本价格、建设成本价格以及5年管理成本价格的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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