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向自由贸易区迈出坚实一步
2006-05-15 09:21:33 来源: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作者:马坤 进入论坛>>
迅速聚集发展能量
2004年8月16日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5年3月30日,本市区港联动、建设保税物流园区试点通过国家九部委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在保税区东北侧,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的保税物流园区拔地而起。保税物流园区紧临天津港集装箱码头,作为“港中区”,区港联动、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地缘优势明显,有利于与港区进行实质性的一体化运作。保税物流园区经济腹地广阔,服务范围包括天津、北京两大直辖市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等八省区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总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与环渤海区域具有广泛、密切的经济联系,在东北亚地区占有重要地位。
保税物流园区的正式投入运作,标志着我市区港联动试点和向具有国际通行规则的自由贸易区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保税物流园区还具备了“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政策功能,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货物和航线的聚集,增强天津在全球范围内聚集优势、配置资源能力,有利于辐射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自正式运营以来,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园区的货物数量和货值逐月大副攀升,截至2005年底,在园区注册进出企业已达82家,辐射北京、江苏和“三北”地区等20多个省区市。
各种优势日趋显现
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以下几大优势:
区港联动、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划出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产业的独立封闭区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税物流园区除享受保税区政策外,还叠加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即对国内出口货物进区退税,改变了保税区现行的“离境退税”的方式,具备了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特性,这样就使其在政策、功能和运作上优势明显。
政策优惠显著。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功能优势突出。保税物流园区具备四项功能:国际中转功能,对进入区的境外、国内货物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配送功能,对入区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商业性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采购功能,对采购的国内货物和境外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商业性加工后向国外销售;转口贸易功能,构建集交易、展示、出样、订货于一体的转口贸易服务体系,有利于区内企业开展转口贸易。
货物进出便捷。保税物流园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区域化监管、网络化管理、电子化通关、科学化监控,实行通关数据“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信息共享”,实现了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通关,构建了通关便捷、服务完善、管理规范有效的海关监管平台,营造了大口岸、大通关、大辐射的现代物流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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