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下一批限制类目录正评估 择机推出
2007-09-10 10:03:12 来源:星岛环球网 作者: 进入论坛>>
【星岛网讯】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6日透露,报经国务院同意,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交纳保证金。对下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范围,也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考虑出台时机和过渡期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6日与台湾工商界代表座谈时表示,贸易政策要与时俱进,不可能几十年不变。但是,政策调整要力求做到公开、透明,要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宏调控政策要求,商务部先后出台了多项加工贸易调整政策。今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这些着眼于出口结构调整的政策成为台商们热议的话题。厦门市台商协会会长曾钦照说,厦门的台资企业七八成是做出口贸易的,生产的产品有皮包、皮鞋、眼镜、阳伞、电子器材等,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台商的影响颇大。吴仪说,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给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提供了许多商机。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特别是在电子信息、光电、生化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的合作,通过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合作层次,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激烈竞争。
商务部、海关总署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公告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公告规定新政策从8月23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已经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不受该政策限制。
新政策刚刚开始实施,为什么又要进行调整呢?关键是这一措施,加大了从事限制类加工贸易企业的财务负担。为了顺利实现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目标,保证政策的可行性。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听取地方部门和国内外业界的意见,尤其是港、澳、台企业的意见。相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和统筹平衡,提出了解决企业关心的台账“实转”问题方案。9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发布了第71号公告,规定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原定年内出台第二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等部门将对商品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区别对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考虑出台时机和过渡期问题。对于许多企业关心的取消国货复进口保税措施,国务院决定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