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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等政策调整对湖北省出口影响及建议

2007-07-22 14:47:47  来源:武汉特办子站  作者:  进入论坛>>

    近期,国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等外贸政策。我办在省商务厅的支持下,就湖北省外贸受到的影响、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外贸政策调整造成明显影响 
    近来,国家出口政策调整频率之高、涉及面之广、幅度之大,几乎为近20年之最。总体来看,政策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初加工产品和“两高一资”产品,有利于优化贸易结构,缓解顺差过大的矛盾。但连续多次政策调整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大于大型企业,对中西部的影响大于东部,对企业潜在影响大于实际影响。 
    一是政策调整对湖北省外贸影响点多、面广。 此次取消和降低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中,涉及湖北省的有1272项,占该省3605项出口商品的1/3以上,其中取消退税商品233项,占18.3%;降低退税商品1033项,占81.2%;出口免税商品6项,占0.5%。政策调整涉及产品在2006年出口额为30亿美元,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8%。初步估计下半年将减少退税5亿元。 
    二是政策调整对湖北的影响要大于东部地区。主要原因是2006年湖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6%,比全国低13个百分点;湖北机电产品出口2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8.8%,比全国低17.9个百分点;湖北加工贸易出口17.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8.2%,比全国低24.5个百分点。从5、6月情况看,湖北省出口增幅回落已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加工贸易政策不利于当地产业链延伸。湖北武汉市加工贸易涉及限制类商品有39章(塑料)、52章(纺织),涉及进口限制商品有聚乙烯、聚丙烯、棉坯布等37种,涉及企业有12家,约占该市加工贸易企业的15%,金额上亿美元。自从冠捷显示科技和唯冠科技入驻武汉后,先后有福捷塑、丰澜数据、瀚宇冠捷、兴冠、冠鸿等配套企业从沿海迁至武汉,以深加工结转方式为上述2家公司配套。这些企业主要进口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原料,生产显示器的前框、底座、后框,最终加工贸易出口显示器,2006年出口额达5.9亿美元。受139号文影响,以上企业有的转产,有的企业撤资、关闭。这将影响当地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 
    四是多数重点行业将受到较大波及。 
    钢铁:一般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变为0,少数下调到5%。武钢出口占全省钢材出口的70%,2006年出口热卷材98万吨,中板材16万吨。热卷材和中板材出口退税均由11%降为0,还要征收5%出口关税。以热轧卷市场价550美元/吨计算,出口成本将增加88美元/吨,如下半年出口热轧卷40万吨,成本增加2.5亿人民币左右。 
    化工产品:本省出口的380种化工产品取消退税,近170种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到5%。其中,受波及最为严重的是无机产品,200余个税号取消了出口退税。宜昌兴发化工集团主要出口三聚磷酸钠(退税率由13%变为0)、六偏磷酸钠(退税率由13%调整为5%),公司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一半,公司利润减少3400万元,今年出口会下降。全省化工产品出口按去年水平为3.9亿美元,将减少利润2.3亿人民币。 
    纺织服装:国内纺织行业平均利润率仅有3%,中小企业更低。出口退税下调1%,行业利润将下降4.6%。由于湖北服装产业链不健全,往往要到外地去采购辅料,导致成本大增,所受打击比外地企业更为严重。服装出口按去年水平,预计下半年出口5亿美元,将减少利润7500万人民币。 
    五是企业被迫丢掉大批市场,信誉受损。企业普遍反映,在已签合同中,1/3的合同由我方承担损失来继续履约,1/3的合同由双方协商适当提价后继续执行,另1/3的合同我方企业将违约不执行。福星科技公司反映,美国、菲律宾客户已接受合同涨价,但新的采购将转向印度、韩国等其他市场。目前中东是最具潜力的钢材市场,本来我国产品很有竞争力,这次政策调整后我国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将不复存在,乌克兰、土耳其钢材企业开始大抢我在中东市场份额。一些中、小外贸公司将不得不停止业务。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部分海外客户是长期合作关系,可接受一定程度的提价;有的海外客户则不接受,可能引起争端甚至法律诉讼。部分海外客户甚至比中国出口企业还紧张和忧虑,对我政策频繁调整感到困惑,担心我企业不再出口,进而影响其下游生产。这不仅使企业信誉受损,还对我整体形象造成影响。 
    从近期湖北省和各地市外贸运行情况看,政策调整的效应已经开始显现,6月份出口增速回落到1位数,顺差规模从前5个月月均1亿多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全省上半年出口35.6亿美元,增长37.7%,顺差6亿美元。由于企业对新政策有一段消化期,对今后政策调整的预期很不稳定,对外签约十分谨慎,预计下半年出口增幅将明显降低,全年出口能够保持一定增长。 
    二、实施外贸新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出口和进口政策未能做到两面兼顾,调控顺差恐难见根本成效。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等政策,主要是通过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来达到缓解我国外贸顺差的目标,而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上力度不明显。总体来看,出口控制措施多,扩大进口措施少,促进对外投资措施少。湖北武钢全年进口设备、技术、服务达5.6亿美元,进口大型设备都要进行招标,有的属于配套设备或者第二次进口,仍要招标;国家对引进技术给予了免税转增国家资本政策,但力度很小,办理免税手续极为繁杂、周期很长,对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作用不明显。从国际经验看,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是规避贸易摩擦、有效占领国际市场的较佳途径,而我国在金融支持、风险担保等方面动作迟缓,远远满足不了企业需求。我国在外贸政策上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即便顺差短期内有所降低,也难以实现对外经济的平衡发展,难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二,政策调整未充分考虑产品的品种和档次,部分高新技术产品与普通产品同样受到限制。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品种较多,部分产品海关税则号划分不细,将部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与普通产品划为同一类,导致本应享受较高退税率的出口产品并没有享受支持政策。如武钢生产的X65级别以上管线钢,已经成为全球管线钢市场高级别产品为数不多的供货商之一,是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强有力竞争对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子午轮胎钢帘线、PC钢绞线等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出口品种,产品已进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但此次均与普钢同样减税、加征出口关税。武汉鼎龙化学公司许多产品也列入了《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但在出口退税率上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没有区别。这极大地影响了国内企业参与国际高端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新政策措施过于突然,没有过渡期,企业应对措手不及。此批降低出口退税、加工贸易限制调控措施连续出台,发布和实施日期间隔太短。财税[2006]139号9月14 日发布,9月15 日实施;三部委公告2006年第82号11月1日发布,11月22日实施;财税[2007]64号4月9日发布,4月15日执行;税则委调税通知5月22日发布,6月1日执行;财税[2007]90号6月19日发布,7月1日执行。企业虽然对部分政策调整有心理准备,但没有过渡期,原来的合同还未执行完毕,也来不及协商新的价格和执行条件,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更不可能采取措施去规避风险。比如,钢材出口从签单到交货一般有3至6个月的履约期,在6月1日钢材出口降税前,新冶钢在手合同有4.2万吨;武汉元兴物贸在手合同3万吨;在7月1日降税前,湖北随州的力丰、联力、华容、宝成、随都等公司待执行合同合计1500万美元,承担损失近7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关建议 
    对于国家近期面临的内外部形势,进行数次外贸政策调整,湖北省各级商务部门和企业均能正确认识,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优化商品结构,引导企业深挖内部潜力,以创新占市场,向管理要效益。但从国家对外经济全局,从中部地区开放崛起,从湖北外贸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汲取以往政策调整的教训,努力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5次大的反复,加工贸易政策也历经3次大的收放,每次调整都引带了一次外贸走势大的起伏。当前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基本结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本应进入政策稳定、优化结构的重要阶段,但我国企业不仅频频遭遇国外的限制和贸易摩擦,在国内也面临不断变化的政策环境。有企业反映,感到无所适从,加入世贸作用何在?希望政府部门不要忘记政策频繁调整的深刻教训。国外客户对中国政策也莫名其妙,希望不要因此导致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明显波动。 
    保持有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仅是我国完善涉外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事关我国外贸的长期健康发展。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是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发达国家也在施行类似的政策并保持基本稳定。我国在这些政策力度上的一松一紧,错失了在深层次体制和机制上创新的时机,也迫使企业经营规模随之一上一下,有的企业生生死死。必须客观认识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的关键阶段,转变外贸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国家宏观调控不宜过于依靠财税力度的变化,而应在管理体制和政策传导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上下功夫,在出口和进口政策相结合、扩大有效进口上下功夫。 
    (二)应加大向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力度,促进中西部外贸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产业转移的关键阶段,中西部地区面临承接东部加工制造业的大好机遇,若政策措施得当可加快这一进程,否则就可能迫使这些产业转移到东南亚甚至非洲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为调整产业结构,花费很大力气,引进了一批具有相对优势的制造企业,延伸了产业链,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冠捷、唯冠为龙头的IT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现在整个产业链面临意外冲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要东西有别,对中西部加工贸易和深加工结转要给予应有的政策支持,促使开放型经济由沿海向内地逐级延伸。 
    出口退税政策也要打破表面上的平等,对中西部地区退税率调低幅度应小于东部。虽然对同一种商品,全国退税率是一致的,但平均来看,在东部地区1元人民币的退税支持了0.94美元的一般贸易出口,而中部地区则达到1.23美元,湖北省达到1.17美元,即中部地区退税的效益是高于东部的。中部地区一般贸易出口占全国的7.8%,而退税总额仅占全国的6.1%,这表明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对中西部地区存在歧视。按照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要求,在总体降低税率的同时,应设法增加对中西部的退税份额,当前要保持对中西部高新技术产品、地区优势产品、特色产品较高的退税率,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并加快对中西部出口的退税进度。 
    (三)政策调整尽量避免一刀切,对高技术产品和一般产品区别对待。 
    现行出口产品税则分类是10多年前确定的,主要以形态、成分、规格为参考标准,近来有所调整,但仍难以反映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状况。建议商务部、海关、税则委与钢铁、化工等有关行业部门联合研究,对海关税则号进行细化,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普通产品区别开来,在实施进出口政策时能够区别对待,国家鼓励的具体行业和产品就应维持较高退税率、不征收出口关税。对已经划入《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给予大中型企业政策倾斜。 
    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企业经营水平是国内经济结构和产业管理的反映,仅仅依靠贸易政策是不可能改变出口中“多而乱,少赚钱”的现象,降低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不是最有效的办法,难以达到治本的目的。 
    建议把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结合起来,综合治理,有保有压。针对浪费资源现象,可以征收资源税,对不同企业实行不同的电价;针对污染环境问题,要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征收环境污染费,甚至责令污染环境的企业关门。在生产和贸易经营上,加强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借鉴和推广我国规范汽车出口秩序、铁矿石进口管理的经验,实行出口许可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办法;有些商品要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在出口数量分配上向大型生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五)加强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政策市场信息。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建立出口预警机制。要加强各行业生产、贸易和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和发布,在商务部和海关等主要网站上登载有关政策信息和行业分析报告,引导企业形成稳定的、合理的市场预期。重大政策调整应充分听取地方、相关行业、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使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保证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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