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加贸促进 > 加贸资讯 > 动态研究 > 正文

商务部对木浆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 对山东临清市造纸行业的影响

2007-04-21 09:08:55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  进入论坛>>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17号,自2007年4月26日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所调整,“全部使用进口木浆(商品税号4701-4706),生产中不添加国产浆,出口纸及其织品(商品税号4801-4816)可以开展加工贸易”。 
    
    此次政策变化,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将木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后的首次松动。2005年年底国家做出将木浆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决定,对临清市造纸行业进出口产生较大影响,直接导致了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量的萎缩,以临清银河纸业为代表的造纸企业受到了很大冲击,海关设在临清银河纸业的保税仓库也被迫取消。所以,此次政策调整,对临清市造纸企业是利好消息,它将扩大临清市加工贸易在进出口中的比重,进一步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并促进我市进出口快速增长。提请相关部门引导造纸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加工贸易。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EC网首页

查看留言>>

匿名:   用户名:

 

EC论坛
商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