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将下放
2007-04-17 09:15: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进入论坛>>
但内销商品如涉及配额、许可证等特殊管理措施的,仍须按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审批。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一是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二是要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督促加工贸易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节能降耗,督促加工贸易企业健全用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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