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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携手助烟台市加工贸易迅猛发展

2006-09-26 10:56: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建伟 徐鲲鹏  进入论坛>>

    在线国际商报讯 “这主要得益于烟台海关与烟台市外经贸局建立的加工贸易‘关贸审批配合机制’”,在谈到烟台加工贸易迅猛增势时,烟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处长李金华肯定地表示。
    
    今年1~8月份,烟台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高达52.4亿美元,增幅高于一般贸易30.8个百分点。
    
    李处长所讲的“关贸配合审批机制”,源于2005年1月烟台海关与烟台市外经贸局联合制定的《烟台海关与烟台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监管工作联系配合办法》。此办法明确了海关与外经贸部门的职责,外经贸部门作为加工贸易合同审批主管单位,主要责任在于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导原则,严格审核加工贸易合同,从政策角度决定是否允许企业开展某一加工贸易业务,同时严格核定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严防“三无”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而海关部门则负责加工贸易货物从进口、加工到出口的全程监管。
    
    同时,《联系配合办法》明确了烟台海关与烟台外经贸部门之间联系配合的内容和方式。
    
    在其实施以前,对于初次备案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企业的生产能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外经贸部门掌握的尺度往往与海关不一致,海关对其出具的加工能力证明还要再次核定,从而造成重复作业、效率低、企业成本高等问题。《联系配合办法》实行以来,烟台海关与外经贸部门统一企业验核尺度,将前期验厂职责全部交付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门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并签注验厂意见。烟台海关根据外经贸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受理加工贸易备案,不再重复前期验厂。
    
    根据《联系配合办法》,关贸双方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共同分析地区加工贸易业务发展趋势,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探讨促进加工贸易更快发展的措施。同时海关与辖区内各外经贸部门分别指定一名固定人员作为关贸信息的联络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关贸监管合力。
    
    李金华处长评价说:“关贸配合审批机制实施后,不仅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而且减轻了海关审批关员负担,使关员将更多精力放在归类、单耗审核上,保证了执法的严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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