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广西银监局、广西商务厅联合发出《广西银监局 广西商务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通知》(桂银监发[2007]89号),对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提出意见。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规避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风险可控的项目,重点支持五种类型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一是利用综合成本优势承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二是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产业转移;三是利用区位优势承接的市场在外产业转移;四是利用资源优势承接的精深加工产业转移;五是利用产业优势承接的配套产业转移。 加强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把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模式,加大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改善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创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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