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商业秘密的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9月12日在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国家科技部等相关领域的十几位专家学者一致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充分保护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营造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维护自身竞争优势的法宝,正日益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所关注。世界各国普遍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给予保护。我国入世以来,关于商业秘密的诉讼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然而,我国至今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只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商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规章中有所涉及,因此在商业秘密的执法和诉讼中还存在较多争议。 会上,专家学者们围绕商业秘密案件中的 “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鉴定机构、管辖权、权利主体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据悉,此次会议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律师》杂志社联合主办,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网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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