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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4公告,对独资企业并以来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有影响吗?
    
    答:加工贸易的政策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区别。
    44号公告对东部企业有所限制:
    7月23日前已经开始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的企业(老企业)
    7月23日后再申请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的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不得自主经营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老企业不受此限
    另外,7月23日前开展承接加工限制类商品的,10月23前可以申请自主经营。
    (转自:wujin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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