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网上看到贵部与海关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工贸易限制出口商品目录,这是不是针对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企业啊,一般贸易的是不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啊 ? 答: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该公告非常内容明确,是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并非一般贸易。 谢谢。
业务参考: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4号)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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