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属于来料加工企业,经营范围:对各类纸张进行切割、裱纸。主要的料件编码都属于4月5日商务部颁布的17号文中禁止加工贸易目录,但就我厂所了解到的,国家出以上文件的最初目的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保障我国的环保及资源不被破坏。而我企业本质上是类似于代理商的性质。我们对资源没有任何的影响,且现在我上游企业造纸厂都能继续展开加工贸易,而我们不能。请问针对17号文类似我们企业性质的该如何处理? 答:商务部产业司日前表示,国家政策的调整是宏观政策,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此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重点关注的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以及其他国际贸易不利因素的关联产品。请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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