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复出有何影响?
2007-06-25 09:31:35 来源:EC编辑 作者: 进入论坛>>
问: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17号公告,就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复出到底受不受影响,请商务部解答。
我公司的产品为电子类产品,退税率在13%-17%之间,但现担心受17号公告影响无法将铜边角料退运出去,废料出不去,境外无法提供原料进来,公司面临倒闭的恶运。(原料全是进口,制成品也不是低层次产品)盼商务部能给予回答,谢谢!
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我国是资源短缺国家,尤其是基础工业原材料类的铜、铝等产品。因此,根据国家对此要求,铜废塑料作为重点管理商品之一,也列入加工贸易禁止出口,但可以按一般贸易出口。目前这一政策暂不会有调整。
对于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问题,只能向对方多做解释。国家政策是不可抗力,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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