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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包括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里的商品不应受82号文的限制

2006-11-17 11:25:46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进入论坛>>

    问:你好,我司是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已知道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 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不包括我司的加工贸易业务,亦批准可以申请有效合同。但当这合同完成后,是否不能再申请跨越2007年11月22日的新合同?公告第二项中的?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是否指已获政府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能在2007年11月22日后申请新合同,并且要用一般贸易缴纳出入口关税进出货物? 谢。
    
    答:您好。您不是说您处的加工贸易商品没有包括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里吗?没在目录里就不应该受到82号文的限制呀,请您再向当地商务部门咨询一下,以他们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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