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 近期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国家发改委日前对此作出了正式答复。 2005年12月9日,国家七部委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 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关于取消出口退税商品目录里“皮革”所包含的内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类第四十一章税则号列4104xxxx、4105xxxx、4106xxxx项下的皮革,包括干革(坯革)、湿革(包括蓝湿皮),其产品描述为:“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绵羊或者羔羊皮、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企业产品如符合该产品描述,即在取消出口退税之列;如不符合该产品描述,则仍可享受出口退税。 关于造纸行业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指的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木、木片、木浆加工复出口纸张、纸板。如有关企业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料产品不属于原木、木片或木浆的范围,则不受政策调整限制。 据悉,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和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涉及的产品及税号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商务部网站查询。如企业有需要了解的情况或需要反映的问题,也可查询发改委门户网站经贸司子站,或与发改委经贸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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