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开展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但是同时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山东省制革企业多年来一直注重环保工作,为此次申报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接通知后就积极的准备材料,争取生皮加工贸易资格。 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山东省大部分制革企业,环评手续齐全,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处理能力达标,污泥处理符合国家要求,目前已有十余家企业顺利通过考核获得《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还有部分制革企业已经申报考核材料,等待省环保局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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