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前,应如实申报成品的单耗。有单耗标准的商品,应该在标准的幅度内如实申报。如海关认必要,还应提变以下资料: (一)原材科、成品样品或苴影象图片、图样厦苴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加工的质量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三)加工合同、生产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帐册; (四)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对企业稽查审计的结果和报告资料等; (五)其它能反映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情况的资料。 加工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海关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海关接受企业单耗申报后,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实际加工产品的单耗与申报单耗不符时,企业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变更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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